律师解析:关于担保留追诉期限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类别以及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 在普遍认为的担保行为中,当债权人于保证期间届满之前,针对债务人提起了司法行动或提交了仲裁申请时,自案件判决或仲裁裁定正式生效之日起,便意味着保证契约的诉讼时效计时正式启动。 对于担当连带责任的保证行为而言,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结束前向保证人提出了履行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自该日起,保证契约的诉讼时效计时也将随之启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